1. 接到管區有噪音污染的報告時,應立即通知巡邏保安員趕往現場查看,同時向領班或主管(隊長)報告。(還有一種情況是巡邏保安員巡邏時發現噪音污染的)。
2. 對噪音污染影響管區其他業主或租戶的情況,應及時予以制止,一般情況采取措施如下:
1)禮貌協商,加強溝通,減少噪音影響至最低程度。
2)確定噪聲的來源,針對不同的噪聲源,采取對應的解決措施:
a.如是外來噪音,值班保安員可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條例》、《上海市環境保護條例》等政府部門規定,與噪音來源如,建筑工地、娛樂場所、工礦企業等單位聯系,協調停工、減低音量或采取隔音措施,減少噪音對管區的業主或租戶影響至最小程度,協調無效時,報警處理。
b.如是管區業主或租戶單元發出裝修、舞會或卡拉OK等噪音污染情況,物業服務中心需按照《管理規約》、《裝修守則》等相關條款的規定,禮貌向業主或租戶說明噪音對他人滋擾情況,取得諒解,盡量減少音量。協調無效,經投訴人具名授權后,報警處理。施工單位必須嚴格遵守管區施工時間的規定,物業服務中心對施工情況隨時現場督查,發現噪音污染,及時協調更改施工計劃或采取保護措施。如施工的噪音影響其他業主或租戶的,物業服務中心應及時制止,對屢勸不聽者,即時勒令停工處理。
3. 當管區有噪音污染投訴時,應及時到事發現場調查,并安撫受影響的業主或租戶。
4. 記錄備案,并填寫《糾正預防措施表》呈交物業服務中心。